

發布日期:?2019-12-19
關于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
(2019年,第8號)
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經安全性評估并廣泛征求意見,現將當歸、山柰、西紅花、草果、姜黃、蓽茇等6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,僅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使用。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作為食品生產經營時,其標簽、說明書、廣告、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宣傳內容,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
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
2019年11月25日
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
備注: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的物質,作為食品生產經營,應當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規定。
解讀《關于當歸等6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公告》
在我國傳統飲食文化中,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食材廣泛食用,即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(以下簡稱食藥物質)。本次公布的當歸等6種新增食藥物質,主要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,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《中國藥典》修訂情況,綜合考慮地方需求并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,采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,經系統研究、綜合論證確定。從征求意見的情況看,支持將上述物質按照食藥物質管理。具體說明如下:
當歸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。我國傳統將當歸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食用,美國、歐盟、日本也將當歸作為香辛料食用。在食藥物質目錄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與《中國藥典》記載一致。
山柰、西紅花、草果、姜黃、蓽茇。在《中國藥典》(2015年版)收載。我國傳統將山柰、西紅花、草果、姜黃、蓽茇作為香辛料和調味品食用,且列入《香辛料和調味品名稱》(GB/T 12729.1-2008)。在食藥物質目錄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與《中國藥典》記載一致。
上述物質作為食藥物質時,建議按照傳統方式,僅對原材料進行粉碎、切片、壓榨、炒制、水煮、酒泡等方式加工。食品中添加上述食藥物質,其標簽、說明書、廣告、宣傳信息等不得含有虛假內容,不得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。上述物質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,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;作為中藥材使用時,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。